簽訂居間合同,交易雙方需?
一、審查經紀公司和相關資料
首先,委托人應當對所選第三方(中介)的資質及其業務能力進行考察,其次還要對其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和確認。
對于買方來說要注意確認所選中房屋的產權是否清晰、是否有產權證書、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狀況。
由于二手房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因此會存在一些中介為了誘導當事人簽訂合同,而隨意承諾和保證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問題。一些當事人信以為真訂立合同之后,無論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會要求當事人支付相應的中介服務費。
二、明確各種稅費如何分擔
根據國家規定買賣雙方在二手房交易過程所承擔的稅費不同。如果買賣雙方由于對交易習慣和辦理程序不了解,輕信房產中介人員的一己之言,導致合同約定有可能與自己真實意思產生偏差,從而造成經濟糾紛。
因此在買賣雙方與房產經紀公司在簽訂居間合同時,須在合同中要求明確各種稅費如何分擔,以方面雙方查閱。
三、中介費的支付期限及標準
在居間合同中,往往會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費的具體的支付時間點、支付條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雙方沒有認真閱讀而導致違約的話,居間人是有權利起訴委托人支付費用及委托金的。因此,無論房屋買賣合同是否能夠實際履行,一定要對居間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損失。
居間合同的簽訂流程:
1、中介向買賣雙方協商好的價格寫在合同上并取得雙方同意;
2、為防止賣方一房多賣,房產中介一般會要求賣方在簽訂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產權證押在中介方;
3、約定過戶時間;
4、清點房子的水電氣,物業費,光纖及機頂盒是否有欠款;
5、約定繳稅方;
6、三方無誤后簽字;
7、買賣雙方按手印,中介費公司蓋章;
8、買方交定金,賣方押證;
9、簽完結束。
PS:買賣雙方不要過于相信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如有附加條件,委托人應要求房產中介公司作出書面承諾,以便將來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證據。